“符號學認為符號正是利用一定的媒體來代表或者指示某一事物的東西。室內(nèi)視覺符號的符號形式主要指該室內(nèi)環(huán)境中存在的色彩。圖形。形態(tài)等形式指涉對象則是觀念,意義等即空間形態(tài)所包含的概念含義。”夜場裝修設計語言中的符號就代表我們平時所說的設計形式以及這些形式所代表的意義,設計形式語言是把設計形式與語言學和符號學結合起來研究試圖說明設計形式是一種符號。是設計師所使用的語言。它和人類所使用的其它語言一樣具有溝通交流,被解讀的特點。因此設計師所用的設計形式可以看作是設計師的語言,而這種語言是要有相關知識結構之間的人才能讀懂。“人們經(jīng)常談論的”建筑的可識別性“指的正是符號(形式語言)的結構關系。
夜場設計符號都傳達著信息和設計師賦予它的意義。符號有具象的。也有抽象的。但兩者的界限很模糊,因為兩者在設計師的主觀改造下是可以相互轉(zhuǎn)化的。是具象的符號還是抽象的符號完全在于對這種符號的認識性。
(一)具象符號的特點。
在設計形式中采用在真實的世界里存在過的,容易被所認知的形式是具象的形式符號的特點。在形式語言里它包括大部分的肖似性符號和一些象征性符號。
其特點是:①形象具體;②可認知性;③完整性;④公相對抽象形象要復雜。⑤在真實的世界里有其原形。
(二)抽象符號的特點。
在設計形式中采用在真實的世界里找不到其原形。根據(jù)已有的形式的基礎之上再加工被創(chuàng)造運用的形式大都是抽象符號。在形式語言里它大那分是指示性和象征性符號。
其特點是:①形象不具體;②不易被認識;③不完整性;④相對具體形象要簡單;⑤大都是在具體形象的基礎上通過人腦的加工所得。